审计署重庆办注重审计整改 切实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0日】
【来源:审计署重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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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实效、提升审计成果,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坚持将审计后期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督促被审单位将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避免“重发现轻整改”现象发生,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一是建立审计情况通报制,为使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得以纠正整改,各审计组除在审计现场结束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通报或交换意见外,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也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作出阶段性通报,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将情况通报其上级部门。

    二是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以每个问题反映的内容、提出的建议及其采用情况以及是否落实整改为主线,动态记录整改过程,适时跟踪掌握整改情况。

    三是制定整改完成的标准,对不同问题确定有针对性的证据标准,将是否最终整改到位的判别标准统一化,如判别资金问题是否得以整改、被挪用款项是否及时归位要以银行票据为准;判别质量问题是否得以整改要以质量监督机构的报告为准。

    四是加强跟踪监督,建立督办机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的单位派审计组到现场督促落实,定期将审计整改情况通报给其上级部门,并要求其上级部门协助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问题由其上级部门报送整改意见。此外,重庆办还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审计报告,提高审计整改检查的权威。

    由于措施有力,使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以充分重视,被审计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建议,并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进一步促使审计查处的问题得以快速、有效、彻底的整改,确保审计监督效果,实现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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