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昆明办六项措施提升审计质量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0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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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为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采取六项措施,推行审计质量精细化管理,把审计质量控制落实到审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一步提升了全办审计质量。

    一是不断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2008年以来,该办在坚持审计质量量化考核、全面审理、质量检查、优秀项目评比等制度的同时,结合不断总结的实践经验和相关规定,制定了《2008至2012年审计法律规范建设规划》、《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关于机关服务审计一线的指导意见》,修订了《审计项目质量考评办法》、《审计业务会议规程(试行)》。对审计工作各环节的审计质量控制,进行考评,细化管理,确保了审计质量控制全覆盖,涉及审计质量的各类事项有章可循,对审计质量控制各环节的责任人有据可查。

    二是扩大审理范围。该办除按规定对审计项目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理外,还明确规定所有审计调查项目、所有重要审计情况、业务类审计信息均从证据环节开始审理。2010年,该办上报的审计工作动态也逐步纳入了审理范围。虽然审理工作量有较大增加,但使审计工作全过程处于审计质量控制范围,在规范日常审计工作的同时,使审计风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控制和防范。

    三是所有项目坚持审计业务会议审定。该办决定,凡未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审计(调查)报告不得上报。即使是时间很紧的审计项目也没有例外,如该办一个项目因时间紧的原因,特派员、审理人员直接在审计现场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没有因为情况特殊丝毫放松审计质量控制工作。

    四是施行实名通报制。为了更好促进三级审理复核制度落实到位,提高一线审计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该办要求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把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由审理部门对质量检查及审理情况在全办大会上进行通报,通报的每一个问题必须点到具体项目、处室。该办把“审计质量,人人有责”,变为“审计质量,与我有责”,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全体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

    五是适时到审计现场开展审理工作。针对部分审计项目没有充足时间回办审理的实际情况,审理人员为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专程到审计现场开展审理工作。该办2009年以来共9次派出审理人员到审计现场开展审理工作。

    六是积极开展审理培训工作。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综合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较快,审理人员必须要有不断学习、运用新知识的能力。该办专门安排经验丰富的审理人员适时对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强化对最新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的掌握,讲解日常审理工作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共同交流探讨,不断提升该办审理人员的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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