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积极整改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9日】
【来源:审计署重庆办】
字号:【大】 【中】 【小】
    
    按照审计署计划安排,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分别于2009年3月至7月,2010年1月至3月对重庆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保障性住房是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为保证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积极整改,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该办在审计结束后,积极与被审计单位保持沟通,跟踪了解整改情况,现场落实整改事项,促进重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和加强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一是持续跟踪,现场核实督促,推动落实整改。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此次审计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结束后,审计组都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报送整改情况。同时,审计组还跟踪到项目现场督促加快工程进度,完善项目施工手续,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的到位,归还挤占挪用资金等。在审计的持续监督下,整改效果明显。如前期审计抽查的建设项目中已有一半以上的项目完成了主体竣工验收。又如对于审计发现的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重庆市各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审计期间就已经督促有关单位陆续收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审计结束后,该办持续跟踪此问题整改情况,截至2010年8月底,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到位。
    二是合理建议,促进制度完善,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迅速整改,完善和加强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重庆市政府建立了“市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区县政府和业主单位具体办”的整改工作体系。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审计建议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廉租住房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区(县)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申报程序,确保新增投资最大限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审计建议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范围,规范了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并要求区(县)政府加强领导,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同时,重庆市政府专门设立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并制定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了保障性住房项目从前期审核到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刘珂)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