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广州办创新评先推优方式深入推进党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9日】
【来源:审计署广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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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更好地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日前,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在参加广东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中,积极创新评先推优方式,确保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取得了较好效果。

    广州办为此次参评工作专门制定了实施方案,设置了处室总结、支部推荐、党委研究、大会投票、党组审定等多个环节,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较好地保障了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为使干部职工在第一时间了解参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该办及时下发通知,明确评选工作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在处室总结环节,各处室在组织处室成员开展讨论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近年来处室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机关党办在收齐各处室材料后,立即通过办局域网进行发布,便于全办干部职工及时了解各处室的工作开展情况,为开展评选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在支部推荐环节,各支部在充分了解各处室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在全办范围推荐5个处室作为参评的备选处室。在党委研究环节,根据支部推荐得票情况,机关党委召开党委会专门进行研究,确定5个处室作为文明单位参评的备选处室,并及时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办干部职工的监督。在大会投票环节,该办专门召开全办干部职工大会,由5个备选处室的处室负责人分别介绍处室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情况,再由全办干部职工进行无记名投票,经办党组审定后,得票最高的处室最终确定为该办的参评单位。

    由于评选方式的创新,此次评选活动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关注和参与评选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了评选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使评选过程真正成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共建文明的过程,为该办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李梅竹 阮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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