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京津冀办探索廉政监督工作新方法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1日】
【来源: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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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在坚持深入开展审计项目纪检组长下访巡查和廉政回访的同时,积极探索,在借鉴以往检查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四个紧密跟踪”方法促进廉政跟踪检查工作更加严谨、务实、高效。
    一是紧密跟踪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署党组派驻京津冀特派办纪检组长下访巡查办法》规定,“一般每年对下访巡查对象下访巡查一遍,重要审计项目和重要事项可以根据情况开展多次下访巡查和事后查访。”在实践中,为保证上述规定的贯彻执行,办党组又进一步明确了“两个60%”,即:对审计项目的事中检查不低于审计项目总数的60%,事后廉政回访不低于审计项目总数的60%。在保障审计项目廉政监督覆盖面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规模大、数量多的重点审计项目的廉政监督。如针对该办京沪高铁投资审计项目,考虑到该项目审计时间长、社会影响大等因素,廉政检查组先后对其开展了四次廉政检查,有力地保证了该项目审计廉政纪律的严格执行。
    二是紧密跟踪检查审计人员的工作作风。在对审计项目的廉政检查中,该办廉政检查组密切关注审计人员在客观公正、严谨细致、敬业奉献、科学审计和文明审计等方面的工作作风表现。通过暗访、实地观察、分层次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审计人员的工作作风情况,既监督廉政纪律的严格执行,又督促审计人员把科学审计理念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同时也了解掌握干部在审计一线思想作风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加强改进审计教育培训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紧密跟踪审计裁量权的运用。检查之前,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与该审计项目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和一些主要政策法规,向法规处和办公室等综合部门详细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明查暗访、列席审计组现场业务会议、特派办审计业务会议,听取审计组汇报,以及查阅审计工作资料等形式,密切关注审计裁量权的行使,特别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的原始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合规,有无遗漏、篡改或者隐瞒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线索等情况。
    四是紧密跟踪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通过跟踪调查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促进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得以落实,保障审计工作的力度,促进审计工作成果的深化。如2010年在对河北省节能减排审计项目的检查中,重点跟踪了某县皮革行业减排整改落实情况,促进了被审计单位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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