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深圳办以“四个一”活动力促国家审计准则贯彻实施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来源:审计署深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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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保障新准则顺利贯彻实施,日前,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家审计准则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力促新准则贯彻落实到位。

    一、以“四个一”活动促进全员学习掌握新准则。一次辅导”活动。近期该办将组织一次集中辅导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准则修订的必要性和主要背景、学习贯彻新准则的主要方法、新准则重点章节和重点内容的理解与把握,集中培训内容务必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立足于审计实务,力求生动易记,既有条款讲解,又有案例剖析,将新准则与审计理论和实践融会贯通,增强辅导培训的实效,促进审计人员严格遵守新准则。“一次考试”活动。在年初整训期间组织一次全办审计法制知识水平考试,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准则及审计署审计业务管理配套制度等,考试侧重点主要放在审计执法中应知应会的内容以及易错易忽视的环节上。“一次竞赛”活动。在年中整训期间组织一次全办审计法制知识竞赛活动,竞赛活动内容与考试内容一致,竞赛侧重点主要体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过竞赛评选出理解准确、全面掌握审计法律知识的优秀审计人员,在全办范围内掀起争当优秀、学习先进的活动高潮。“一次研讨”活动。2011年,该办理论研究主题拟定为国家审计准则实践中相关问题研讨,结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审计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的经验等情况进行全办范围内的研讨,目的是通过理论研究的方式对我办执行新准则情况进行一次系统的评估,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力争在审计法制实务研究方面出研究成果、出管理经验。

      二、抓紧废止、修订和完善与新准则相衔接的审计业务制度。一是开展审计业务制度评估和修订工作。该办将对现行审计业务制度进行评估,清理与新准则规定不符的制度规定,完成制度修订。二是编制规范的审计记录文书模板。新准则规定了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三种审计记录形式及其记录内容,但未统一规范三种记录的具体格式要求。该办先行制订了三种记录形式的文书模板,同时按照上述审计文书最新要求同步修改和完善了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三是建立审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该办将建立办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平台,平台建设基于审计计划的下达、审计结论的出具、审计整改的反馈、审计档案的归档等管理内容,做到部门责任和人员责任清晰,实现与现行审计机关管理系统相衔接。  

      三、严格实施审理制度,保证审理质量。一是完善审理工作制度。新准则实施后,审理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该办对照变化,提出修订本办审理办法的意见,同时制定法规处审理工作流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规范审理材料流转手续,增强审理责任,进一步保障审理质量。对于跨年度实施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要实行审理制度。二是审理工作实行量化评分并纳入年度考核。该办根据新准则对审计组、业务部门和审理部门工作职责的划分,于2011年1月底前制订具体的量化评分办法,对每个审计项目中业务处室以及法规处的工作,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结果按季通报,并纳入处室年度考核。(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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