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西安办建立审计要情查处四项机制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来源:审计署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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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金融领域案件高发的特点,为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建立了审计要情查处方面的四项机制。

    一是审计要情的查处机制。为保证依法审计质量和效率,该办积极向主管业务司局、办领导汇报要情查处进展;强化效率观念,以审计成果为导向,集中人力进行案件线索的查处,在重要审计情况报送上实现快、准、稳,争取在第一时间完成,第一时间上报;强化质量观念,在查处过程中,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防范审计风险;办质量控制小组对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复核;业务处与法制处、办公室及时沟通审计要情起草及取证情况。

    二是审计要情的后续跟踪机制。为了加大查处力度,该办指定相关人员,定期跟踪审计要情的查处进展,向主管业务司局及时反馈情况;保持与公安、检察部门的密切联系,搜集与案件进展有关的资料。

    三是审计要情的后评价机制。为了做到举一反三,扩大审计成果,该办及时对审计要情的查处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分析在案件线索查处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不足,组织人员编写相关审计案例。

    四是查处能手的培养机制。为在审计实践中培养审计“四手”人才,西安办结合年轻审计人员的专业特长及工作表现,确定培养方向,进行针对性培养,在审计实践中提高其依法审计能力,培养能打硬仗、能查要情的骨干力量。(刘 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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