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深圳办创建民主评议机制 着力提高民主决策水平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来源:审计署深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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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机关事务科学化管理水平,使决策管理更加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于2006年3月创建了以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派员组成的机关事务民主评议小组,代表全办干部职工为办内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收集信息、集中民智、综合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办领导决策的前置程序,几年来,该办不断在机制制度上予以规范完善,已形成有效的民主评议长效机制,为办领导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创新组织,打造平台,积极创建民主评议小组常设机构。2006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事务的规范管理,增强公开透明度,体现“从严治办、民主治办”的原则,该办引入民主评议机制,创立了机关事务民主评议小组。为保证民主评议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该办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由特派员亲自抓,将民主评议小组工作列入该办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将民主评议小组设为常设机构,在组织上确保民主评议成为常规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将民主评议作为办领导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所必须的前置程序,机关事务管理的所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评议;四是注重评议小组成员的覆盖面和代表性,使民主评议小组能够真正代表全办干部职工。评议小组由7位成员组成,办公室、纪委负责人为常任成员,另外5位成员由其他处室轮流推荐,任期1年。4年多来,该办共有23名干部参加了民主评议活动,占该办干部人数的25%,其中既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有热情活跃的年轻同志,既有职能处室人员,也有业务处室人员,该办所有处室都已派员参与过民主评议活动,保证了民主评议的代表性。

    二、创新制度,规范管理,着力构建民主评议长效机制。为规范民主评议小组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该办在民主评议小组成立之初就制定了《机关事务民主评议小组工作规程》,2010年3月又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出台了《机关事务民主评议小组工作暂行规定》,对民主评议小组的职能、工作程序、权利和责任等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了相关责任。一是明确了评议小组的职能。规定凡属该办办公楼维修改造、食堂管理、车辆维修、大宗采购等重大经济事项和办领导交付的其他重大事项,在提交办领导审议前必须经过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一般性经济事项,承办部门也应将有关资料报民主评议小组备案。二是明确了评议小组的工作程序。按照“谁主管、谁提案”的原则,由提案部门事先向评议小组递交书面申请,评议小组要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召开评议会议;根据该办异地审计任务重,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规定每次评议会议到会人数不少于2/3,以确保会议的有效性;会上,在提案部门陈述待评议事项后,小组成员就评议事项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会后5日内出具评议意见书,供办领导及相关部门决策参考,并在办内网公告栏公布。三是明确了评议小组的权利和责任。评议小组可以向提请评议部门调取待评议事项的一切资料或向经办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小组成员有责任对提交评议的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在评议会议上应认真、审慎、客观的发表评议意见,对评议过程中的涉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三、围绕目标,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小组的综合效能。该办民主评议小组自2006年3月成立以来,始终围绕“科学发展、和谐深办”的目标,积极开展对办内各类重大事项的民主评议活动,4年多来共召开评议会议32次,先后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计算机审计处等部门提交的45个提案进行了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共提出意见和建议51条,涉及大宗采购、车辆维修、物业管理、办公楼维修改造等一系列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该办发展的重大事项,其中90%以上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在推进机关管理、建设和谐深办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为办领导民主决策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 几年来,民主评议小组先后对办公楼维修改造、清洁绿化、电梯、视频监控、保安管理、水处理等十余项办公楼环境维保项目进行了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办领导能够获取对相关决策事项的重要信息,进而能够对决议事项做出更加符合实际的判断与决策。2007至2008年,该办对办公楼进行维修改造,民主评议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全程跟踪评议,先后召开3次民主评议会议对装修项目、工程招标、竣工质量等进行调查和评议。工程开始前,在全办范围开展民意调查,对立项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工程开始后,对招投标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工程结束后,还组织对竣工质量进行实地验收检查,对工程质量和效果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全程为办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达到让全办员工满意的目标。

    (二)集中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合理性。该办民主评议小组作出的结论是在大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讨论分析的基础上产生的,凝聚了集体的智慧,反映了全办各方面、各层面的意见,大大减少了决策的随意性,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

    (三)公开透明,阳光决策,有效防止和消除腐败和不公平现象。该办将重大事项提交民主评议小组进行公开透明的讨论评议,并将结果在办内网公布,避免了暗箱操作,增强了议事决策的透明度,使机关事务决策管理更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了阳光决策、廉政决策。

    (四)尊重民意,化解矛盾,促进深圳办和谐发展。该办民主评议小组在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评议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反映办内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使办领导和职能部门有的放矢地通过协调沟通达成一致,取得支持,化解矛盾,有效促进了该办和谐发展。(杨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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