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上海办完善制度强化跟踪提高信访事项办结率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来源:审计署上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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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共受理信访举报46件,其中审计署举报中心批转22件,来信举报23件,电话举报1件。上述举报事项已办结39件,正在查办7件。与2009年相比,办结率由77.36%提高到84.78%,未办结信件均为2010年年底收到的举报事项。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岗位责任,促进信访事项流转畅通、告知全面、反馈及时。上海办安排专人对收到的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及时办理登记,做好有关记录,并按程序上报办领导。办领导批示后,信访工作办公室按照办领导的批示及时转有关处室进行核查。做到一日不滞留、一个不能少、一项不能漏。

    二是加强跟踪督办,促进信访事项办结率。将信访事项转相关处室核查后,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催办移交信访举报事项。核查过程中,要求相关责任人遵守信访工作条例,严格保密纪律,并将核查结果按规定报信访工作办公室。对部分举报信件短时间内难以核实完毕的,请相关处室作出说明,择机结合审计项目另行调查。办公室还定期、不定期地对信访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信访工作进展进行总结。
    三是利用好信访资源,将举报线索转为审计成果。接到信访举报后,根据办领导的要求,对信访举报事项认真分析整理,找出有价值的举报事项,进行重点查办和跟踪,确保了信访资源的有效利用,也使审计工作务实高效。同时,还将形成审计简报和纳入审计报告的有关情况汇总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使每年的信访工作既有程序又有成果。

    四是加大信访工作宣传力度,逐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上海办通过开设信访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让每个审计人员知信访、懂信访,在审计现场处理好各种举报事项,在审计实践中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积极作用,全方位扩大审计成果。

    上海办在信访工作中还建立了回访制度,加强信访事项的监督检查,杜绝瞒访漏办。通过访核查组、访调查人访审计复核人等形式,督促信访事项及时核实,规范对信访举报的取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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