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哈尔滨办:审计有效促进了黑龙江省强农惠农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来源:审计署哈尔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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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强农惠农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近年来,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办高度关注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在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维护农民利益、加强弱势产业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建议。近日该办在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中发现,黑龙江省不断加大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完善管理制度,为粮食年产突破千亿斤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注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全省2007年以来共制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171项,做到了每项涉民专项资金都有管理制度,每次资金分配下达都有方案,每个项目都有经专家论证的标准文本。建立并遵循了“部门提、财政审、政府批”的资金基本审批程序,严格规范了各部门、各层级的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
    二是注重创新资金投放方式。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了“以奖代投”、“先建后投”、“民建公助”等投放激励机制;实行了向粮食主产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集中投放机制;有效组织专家组对农业项目进行评审,实行了科学投放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是注重推进各类资金整合。尝试以项目为载体,力求每一类项目搭建一个资金整合平台,将相关资金整合起来,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资金整体推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如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中,以专项资金为载体,投入了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科技推广、新农村建设等10多项“用途相近、性质相同”的资金,形成了资金合力。
    四是注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全省全面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由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统一拨付、统一管理的运行机制,使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大大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库加固、农业综合开发等强农惠农工程全部实行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在每项资金设立之初,均设立配套的监管措施;对每类涉农项目均采取绩效考评、末位淘汰的办法。
    五是注重开展同步监督。在涉农资金的监管上,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同步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在资金安排和拨付的同时,将分配原则、拨付金额、拨付办法及拨付时间等抄报给财政厅监督局,由监督部门同步监督,并通过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跟踪问效,强化了监管合力。(张亮 吴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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