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昆明办五项措施全面提升审计业务会议质量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8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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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严格按照新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采取五项举措全面提升审计业务会议质量,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积极防范审计风险,取得较好效果。
    审定方式灵活。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该办结合新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坚持绝大部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基础上,对两种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一是将被审计单位、审计组、法规部门都没有争议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采取特派员授权分管办领导审定的方式处理;二是对于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业务处与法规处有较大分歧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以及一些重要审计事项则充分利用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的形式商议,从而有效地防范了审计风险。该办还制定了审计业务会议流程图,明确了业务处、法规处、办公室、分管办领导在审计业务会议各环节中的职责,同时还规范了授权书格式,便于办领导使用。
    参会人员广泛。该办坚持由特派员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参会人员除了办领导、业务处和法规处相关人员外,还要求办公室、人教处派人参加。若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专业性很强,还会请其他业务处专业人员参加。该办要求参会人员会前须对提交会议的相关材料反复推敲,为审计业务会议的正确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会议材料精炼。为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该办精心设计了审计问题汇总表,要求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每一个问题对应的6个环节“征求意见稿的表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业务处复核意见”、“法规处审理意见”、“业务处对法规处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以表格形式全部列明。参会人员通过这张表,对每个问题的处理过程一目了然,对于每个问题在哪个环节出于何种原因修改了表述或没上报告都了如指掌。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这张表还有利于参会人员直接就审计组与法规处尚存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以节省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会议程序简明。该办审计业务会议程序采取“求同”、“存异”、“讨论”、“总结”四步走的形式,在业务处介绍审计项目整体情况、发现的重要问题基础上,由法规处介绍哪些问题已与业务处达成一致意见及其理由,上会时还有哪些问题尚未取得一致意见以及双方对问题定性等方面的主要分歧,再由参会人员充分讨论,最后形成会议决议。这种安排使得会议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充分发挥了审计业务会议的作用。
    会后监督有力。该办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要求业务处按照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必须再次提交法规处复核,以确保会议决定能真正落到实处。(谢新年 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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