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实行审理情况通报促进审计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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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财政大格局和政府性债务审计项目及时进行了全面审理,并出具了审理意见书。日前,该办就审理情况在全办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该办在审理情况通报中,重点归纳总结了在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执行、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编审、审理程序四个方面存在9类较为突出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各业务处要组织全体审计人员进一步加强学习,全面掌握新准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真学、真懂、真会、真用,确保新准则得到贯彻和落实。二是各项目审计组要严格执行新准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规范审计行为。三是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审理工作力度,提高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对审理时应发现而未发现重要问题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办通过审理情况通报,督促审计人员熟练掌握国家审计准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促进了审计工作质量的提升。(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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