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大力加强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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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今年以来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审计准则,通过审理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审计项目审理办法、强化现场审理及审理情况通报,强力推进审理工作。

    一是合理配置专职审理人员,提供人力保障。国家审计准则不仅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审理,还要对审计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审理,扩大了审理的范围和内容。该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调整到法规处,充实了专职审理人员队伍,为顺利完成繁重的审理工作任务、保证审理工作质量提供了人力保障。

    二是制定审计项目审理办法,建立制度保障。该办依据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审理的内容、审理机构工作职责、审理机构责任和审理工作运行流程等,为规范审理行为、切实履行审理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坚持现场审理与报送审理相结合,强化过程控制。该办审计项目审理采取了现场审理与报送审理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实施中,法规部门对审计项目指定专职审理人员,适当将审理关口前移,提前了解审计方案落实情况及结果,积极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研究项目审理发现的问题,设法补充和完善,强化审计全过程控制。

    四是实行审理情况通报,提升审计质量。该办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对审计项目进行了全面审理,并将审理中发现的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执行、审计证据收集、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编审、审计质量控制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办范围内进行通报,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该办通过审理情况的通报,督促审计人员熟练掌握国家审计准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促进了审计工作质量的提升。(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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