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积极督促辽宁省整改节能减排审计查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字号:【大】 【中】 【小】
    在2010年节能减排审计调查结束后,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及时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积极督促辽宁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项举措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处置违规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截至2011年5月底,辽宁省人民政府已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将被滞留、闲置的6739万元资金拨付、使用,将被套取、多得的3252万元资金收回,整改资金总额合计9991万元,占违规资金总额的90%以上。同时,审计通过有关部门督促,促使64个污水处理厂和61套火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达标,年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3.62万吨,占2010年排放量的6.43%;年形成二氧化硫减排15.76万吨,占2010年排放量的14.99%;促成钢铁企业安装脱硫设施3套,年形成二氧化硫减排0.27万吨。
    二是加大执法问责,严格处理处罚。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辽宁省人民政府责成地方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和物价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理处罚力度。截至2011年5月底,已彻底关闭违规炼铁企业9户、无证生产的水泥企业4户,并淘汰落后炼铁产能47万吨;拆除落后供热小锅炉78台、停止运行危险锅炉设备3台;纠正水泥企业生产线项目未经环评违规建设和生产问题;积极开展48个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并取得进展;收回因环保不达标而使发电企业多得的脱硫电价款3252万元。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完善规章制度。辽宁省相关部门坚持标本并治、治本为基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制度上杜绝违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问题的发生。截至2011年5月底,已出台《辽宁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清查工作方案》、《关于限期验收污染源自动检测系统设备的通知》等管理规章制度6个,使得该省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管进一步规范。
    四是辽宁省经信委、物价局等部门还根据审计署沈阳办的审计建议,组织力量开展了脱硫电价执行、节能工程建设项目进度、小火电关停、钢铁违规建设项目等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陈佳声)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