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以“五会”保质量全力提升审计成果水平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1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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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新一届办党组提出的打造“五个一流”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通过审前综合分析会、审计项目审理会、审计结果论证会、审计业务会、审后讲评会等五个会议(以下简称“五会”)强化审计质量管理,全力提升审计成果水平。

    审前综合分析会。为增强审计实施方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该办在每个审计项目实施审计之前,都要由审计项目主办处室组织召开审前综合分析会,会议由主办处室人员及其他参审处室的负责人和1名曾经从事过同类项目审计的业务骨干参加。在听取审计组介绍其调查了解的相关情况基础上,参加会议人员从本处专业审计的角度,以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同类项目审计积累的经验,剖析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微观到宏观,从当下到长远,全面、系统地讨论、分析、研究审计的重点内容、重点事项及目标、步骤、方法和措施,确定审计实施的切入点。

    审计项目审理会。为确保审理意见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提高审理工作效率,对同一审计项目或事项需审理的资料,都要由法规处审理人员、副处长和处长从审计过程、证据、定性、处理等方面各有侧重地同时进行审理,与相关业务处及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审理结束后,由处长主持召开由副处长、审理人员参加的审理会议,共同研究讨论、审定审理意见,形成审理意见书,并将审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业务处。

    审计结果论证会。为确保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都能实现审计方案确定的目标,在形成审计报告之前,都要由审计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组织召开全体审计组成员参加的审计结果论证会。要求每名参审人员对所承担审计事项的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进行全面汇报,每名参会人员必须对其审计结论(审计评价、发现的问题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等)发表意见,并阐述自己的理由,加以论证。最终,由会议主持人总结归纳大家意见,明确哪些事项的审计达到了审计方案的要求,哪些事项未达到审计方案的要求及应采取的进一步完善措施等,为结束审计现场工作和起草审计报告做好准备。

    审计业务会。为提高审计业务会议质量,该办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办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根据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将审计业务会议分为大型审计业务会议和小型审计业务会议。大型审计业务会议,由特派员主持,全体办领导、法规处、办公室、人教处、计算机审计处等综合部门负责人、审计项目主办业务处室负责人、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审计项目主审、法规处审理人员等参加。小型审计业务会议,由分管办领导主持,法规处负责人、审计项目主办业务处室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审计项目主审、法规处审理人员等参加。审计业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实表述是否清楚;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追究责任人责任及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案件是否合法、恰当;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是否恰当等。

    审后讲评会。为不断提高每名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实现打造“一流的能力”的目标,在每个审计项目审计结束后,都要召开审后讲评会,认真整理、归纳、总结出审计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反思存在的不足,对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现场管理,以及提升审计成果等方面进行讲评。通过讲评,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也为以后的审计工作积累了经验。

    该办通过切实组织召开“五会”,进一步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成果水平。截至6月末,该办已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审计署安排的上半年审计项目,上报审计(调查)报告和专题报告18份,移送案件线索11个,已有20多篇审计信息被审计署重要信息采用。(白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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