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广州办积极探索“三个结合”审计项目跟踪审理模式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6日】
【来源:审计署广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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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按照“全办一盘棋”、“多专业融合、多角度分析、多方式结合”的整体思路组织开展审计项目,打破处室界限,整合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电子数据进行审计查证。为了在新型审计模式和信息化条件下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确保审计质量,法规部门在审计项目审理中,全程介入项目实施过程,积极探索“三个结合”的跟踪审理模式,即预审理和正式审理相结合、现场审理和非现场审理相结合、数字化审理和传统纸质审理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预审理和正式审理相结合,提高审理工作的时效性

    针对目前审计项目综合性强、审理任务较重的特点,广州办前移关口,将审理工作分为预审理和正式审理两个阶段。在现场审计结束前,法规部门全程跟踪,对审计实施的进度、审计目标的实现等情况进行过程控制,并对经过审计组审核后的审计记录、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预审理;现场审计结束后,审理人员则主要是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及相关资料实施审理。在预审理过程中,法规处还对预审理发现的问题,及时编写审计取证建议,并不定期将预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审计组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二、现场审理和非现场审理相结合,增强过程控制的针对性

    2010年,广州办依托审计专网和安全客户端系统的审计项目管理平台投入使用。在项目预审理阶段,审理人员一方面深入审计现场,与审计组充分交流沟通,对审计组编写的审计信息、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现场审理。另一方面又充分利用审计项目管理平台开展非现场审理,主要工作包括:定期查阅审计组发布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工作动态、审计日志等资料,严把质量关;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出现需要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情形时,及时提醒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调整方案;在审计项目管理平台上专门设置“项目进度展示”栏目,通过图形直观、形象地反映各审计组工作进度,对项目进度实行“倒计时”控制。

    三、数字化审理和传统纸质审理相结合,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广州办在坚持传统纸质审理方法的同时,还积极适应审计的信息化,推动数字化审理。在数据采集、清理转换、分析使用的各个步骤,法规部门均对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检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做好相关记录,是否能够再现从获取原始数据到发现问题线索、得出审计结论的全过程。对于单纯依靠数据分析得出审计结论的审计事项,要求审计组除调查案件线索等不宜进行书面取证的情况外,一般要将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的结果编写审计取证单,交由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取得纸质证据。对于特殊情况下仅有电子证据的,审理人员要对审计组提交记录数据分析计算过程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全部语句进行分析,并按步骤重新执行和验证,防止发生语句逻辑错误。

    “三个结合”的跟踪审理模式,改善了项目过程控制的效果,保证了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更加充分地发挥了审理的质量控制作用。一是遇有证据不充分、不适当的情形及时提醒审计组采取补救措施,变被动为主动,有效解决了事后不好补证的问题,实现了审计成果的最大化。二是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审理由事后变为事中,有效防止了遗漏审计重点和内容,使审计实施方案得以有效执行。三是审理人员深入现场,改变了以往仅通过书面材料了解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局面,审理人员能够更全面地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审理。四是在不同阶段有重点地对不同的内容进行审理,提前熟悉了项目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周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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