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京津冀办强化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来源:审计署京津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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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关于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于年初修订了原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出台了《审计整改检查暂行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拓宽了审计整改检查的范围,明确了检查的范围、方式方法和相关责任。近期,该办组织法规处和相关业务处对2010年度已审结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全面落实审计结果整改情况,检查工作安排有序。此次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共涉及24个审计项目,包括12个2009年至2010年跨年度审计项目,12个2010年度审计项目,其中独立审计项目18个、“上下联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4个、非独立审计项目2个。根据该办《审计整改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此次检查除包括《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移送处理情况和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的整改情况外,还包括国家有关部门根据该办重要审计信息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办理、落实和采取措施的情况。

    审计整改检查在特派员统一领导下,由该办法规处具体组织,通过各审计业务处现场检查、获取书面整改材料,法规处重点回访核实的方式进行。

    将推动审计整改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融入审计质量和绩效评估系统。一是规范审计整改检查流程和责任,将审计整改检查与处室目标考核和审计项目绩效评估相结合,明确法规处和各业务处室的相关工作内容和责任,实行结果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业务管理运行机制。二是拓宽审计质量范畴完善考评依据,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发挥审计监督效能、体现审计价值的重要依据,构建成为项目质量的关键子系统之一。三是借力信息技术提升检查效率,结合该办审理信息化建设,搭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平台,逐步探索实现审计整改工作中跟踪落实、汇总分析的实时化,高效化。

    从该办2010年度24个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总体情况来看,截至6月末,审计查处问题整改完毕率达到79%,审计决定执行完毕率为78%,审计移送事项17个,受理率达到100%,已经查处完毕的14个,办结率达到80%以上;提出审计建议66条,被审计单位采纳40条,采纳率也达到60%以上,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先后完善或制订了75项规章制度;4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孙强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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