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办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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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以审计署向社会公布“三公”经费支出为契机,对“三公”经费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责任处室、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并明确由署驻办纪检组长组织审计组对全办“三公”经费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严禁以出差名义用公款旅游。该办强化因公出差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审计署规定的要求安排出差人数,细化因公出差经费预算,加强经费的审核,确保用最少的钱完成因公出差任务。

    二、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该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确保公务用车数量零增长。一是机关公务用车继续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夜间、节假日公务用车要回场停放,未经批准,公务车辆不准在外过夜停放,严禁公车私用。二是建立闲置公务用车的调剂使用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建立公务用车里程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逐步推行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降低用车成本。三是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所有车辆均纳入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修理厂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及时更换滤清器,调整运行状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完成“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该办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署有关规定,招待费用支出控制在限定额度以内。一是明确接待食宿地点。所有公务来客原则上安排在办内食宿。二是落实接待审批标准,严格执行该办关于严格控制接待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三是严格履行接待审批手续。接待费实行“一单一票”,凡接待规格超标准的、手续不全的、没有接待对象的,一律不予报销,明确要求办内人员不得用公款互相请吃喝。(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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