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成都办推行审计实务导师制加快培养青年干部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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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升全办青年审计干部的审计实务能力,加快对青年审计干部的培养,取得了较好效果。

    ——把细化办法作为该项工作的基础。该办在《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基础上于2007年10月印发了《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细化了实施程序和要求,并设计了指导对象和实务导师的年度量化考核指标表,为规范实务导师制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把选好导师作为该项工作的关键。该办在实务导师库选拔过程中,先由各处室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推荐人选,经人事教育处审核后报办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要求担任实务导师的人员,必须品德端正、敬业爱岗、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审计理论水平特别是较高的群众认可度。对新任实务导师,首先要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任前培训,增强其责任心和指导能力。同时,定期对实务导师库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实务导师的“质”和“量”。在确立指导关系过程中,尽量安排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在同一个处室,实行“一对一”的培养方式。在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岗位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后,及时为指导对象确定新的实务导师。

    ——把考核检查作为该项工作的保障。为确保指导工作落到实处,该办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的管理和考核。人事教育处定期通过座谈、查阅工作成果等方式了解对指导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指导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与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一起商量,对指导计划及时进行调整,改进、完善培训的方式和内容。该办采用实务导师与指导对象相互评分、指导对象所在处室评分的方式,对指导双方进行年度量化考核。指导对象的工作成果都要记入本人和实务导师当年工作业绩档案。指导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转正任职定级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实务导师考核合格的予以表彰,不合格则取消导师资格。

    ——把探索创新作为该项工作的深化。该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深化审计实务导师制。为克服“一对一”培养方式的局限性,该办鼓励青年干部在工作中抓住各种机会,主动向那些具有丰富审计经验的老同志学习。针对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有时难以安排在同一个项目的问题,该办尝试开展了审计项目导师制,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和审计组人员构成情况,为青年干部指定项目导师,使他们在审计实践过程中能够从不同的审计人员处更多地获得指导。该办还将实务导师制与该办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争当“四手”活动、能力建设年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素质提升年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将活动要求列入指导计划,提升了指导层次,增强了指导效果。

    2006年以来,该办为新录用的20名青年审计干部都确定了实务导师。通过实务导师言传身教,把自己好的工作方法、工作经验传授给青年审计干部,大大缩短了青年干部角色转换的“适应期”,使他们审计业务能力得到快速提升,成为了审计工作的生力军。(杨远富  张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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