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办对实务导师制实行定期考核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4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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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6年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对每年新招录公务员以“一对一”的方式确定实务导师,采取“手把手”的方式在审计实践中进行传帮带。

    为了全面落实实务导师制并切实发挥作用,南京办采取了科学严谨的考核办法。首先,由指导对象和实务导师按照考核程序进行总结、评价与自评打分。其次,在自评的基础上,由人教处牵头组织量化打分。人教处将考核结果报办领导研究后,反馈给相关处室和个人签署意见,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指导费用。此外,该办还经常组织大家进行心得交流,互相借鉴经验,共同进步提高。

    实务导师制加速了该办青年人才的成长,使得不少年轻人很快成为项目主审或业务骨干,在审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赵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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