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创新务实细化完善审计实务导师制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6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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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将实施审计实务导师制作为培养青年干部、加强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途径,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不断创新、细化完善审计实务导师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结合实际,制定细则。该办结合实际,在《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指导对象范围、担任实务导师的资格条件和选拔管理程序、指导年度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考核方法与程序、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通过制定指导对象年度考核表、审计实务导师制考核表、考察量化评分表等量化考核指标,使审计实务导师制内容具体、目标明确、程序清晰、考核量化,增强了推行实务导师制的规范性、实用性、有效性。

    不断创新,务求实效。一是创新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范围。该办除了将新录用进入审计机关、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审计干部作为指导对象外,将新轮换工作岗位的审计干部也纳入了指导对象范围,从而促进新轮换工作岗位的审计干部尽快熟悉新岗位、新业务,保障岗位交流顺利实施,推动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

    二是创新采用“三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在特派员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小组,对指导对象的指导年度考核采取量化打分、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务导师与人事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在每个指导年度结束后,对被指导对象的综合表现情况,采取量化分项打分的方式,评价指导对象。在第三指导年度结束前,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组织对指导对象的考试并开展考察工作,考试成绩和考察量化打分在第三指导年度考核总分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

    三是创新考核结果的运用方式,增强激励作用。将第一指导年度的考核结果与指导对象转正定级相结合,将第三指导年度的考核结果与指导对象指导期长短、职务晋升、指导费用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

    四是创新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为了切实落实好审计实务导师制,该办定期组织由指导对象所在处室负责人、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就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开展情况,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据此修改完善《实施细则》,从而保证实务导师制顺利实施、真正落实。

    发挥作用,效果良好。该办自2005年11月实施审计实务导师制以来,共为32名青年干部配备了实务导师。一方面,审计实务导师通过以老带新,“一对一”教学,充分发挥了审计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干部尽快成长。该办除2010年新录用的12名公务员外,其他20名青年干部自2007年以来,共获得嘉奖以上奖励14人次,通过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20人,通过审计师考试19人,被评为审计署审计业务骨干人才2人。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审计实务导师制,实务导师与指导对象互帮互学,增进了同事之间的沟通交流,营造了和谐、健康、向上的学习和工作氛围,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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