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沙办不断完善实务导师制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8日】
【来源:审计署长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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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自2005年承担“审计实务导师制”理论课题以来,作为审计实务导师制度的创始单位,一直致力于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审计实务导师制度,全面提升青年干部综合素质,更好更快地适应审计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在《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该办结合实际,深入调研,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操作办法:制订了一套具体的实施细则,研究设计了由实务导师与指导对象双方共同签订的实务指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实务导师及指导对象的职责、权利和考核目标;设计了一套操作性较强的年度量化考核表,从思想、理论、工作成效、审计业务水平等六个方面对指导对象进行考核,为考核实务指导的成效提供了标准。

    二是优选实务导师,确保质量。推行审计实务导师制度,选拔优秀导师是关键。该办对导师的选聘设置了较高的条件,制定了严格的选拔程序,既有专业技术方面的要求,也有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的要求。同时,选聘的导师必须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实行优中选优。

    三是建立业绩考核制度,注重实效。该办每年由人教处组织实务导师和处室负责人结合年度培养计划以及评分标准对指导对象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指导对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如指导对象在指导期内未能达到原定目标和要求,则视情况延长导师指导时限,直至考核通过为止,确保导师指导取得实效。

    四是明确指导责任,有效激励。为调动实务导师对青年干部“传、帮、带”的积极性,该办还明确了导师的激励措施,对实务导师履行职责情况也予以考核、奖惩,指导对象进步明显、成绩突出的对导师予以奖励,指导对象考核不合格的对导师予以问责,鼓励审计业务骨干争当实务导师、当好实务导师,在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团队精神、廉政意识等方面作好表率示范作用,对指导对象言传身教、严格要求,形成指导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

    6年来,该办制定了《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具体操作办法与程序,周密组织了实务导师制的实施,充分发挥了审计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加强了对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的考核,大大缩短了青年审计干部角色转换的“适应期”,切实提高了青年审计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业务水平。在实行审计实务导师制过程中,该办始终以审计实务指导为主,重点培养和提高青年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综合水平。总体来看,实务导师制的机制已较成熟,并深入人心,深受年青干部欢迎,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任亮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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