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郑州办加强节能减排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工作 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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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在跟踪落实2007年至2009年某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及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时,注重强化审计服务意识,督促该省人民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成效明显。

    一是把审计查出的问题反馈给政府,督促整改,严肃处理责任人。截至2011年7月末,此次审计和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主要问题中,财政部门滞留的资金已全部下拨到相关部门、企业;企业骗取的奖励资金已追缴省级财政;企业闲置的资金已安排用于违规建设的钢铁项目,部分准备清理企业项目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违规建设的火电项目,其中两家企业3台机组已予以关停;其余违规建设的钢铁、火电和水泥项目正在积极整改、完善相关手续;淘汰落后产能不彻底的企业均已整改完毕。对虚假淘汰落后产能骗取奖励资金问题涉及的6个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二是认真思考规范运作的方式方法,积极向该省人民政府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边审计边整改。在审计和审计调查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并及时指出该省部分节能减排工程项目进展缓慢,影响实施效果的问题,引起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促进了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据统计,通过此次审计和审计调查,督促该省完成十大节能工程项目建设26个,年节能34万吨标准煤;实现38个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每年减排一氧化碳17.5万吨;完成钢铁企业脱硫设施安装12套,每年减排二氧化硫4588吨;实现火电企业6套脱硫设施达标运行,每年减排二氧化硫2.8万吨。

    三是向省政府提出合理建议,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针对此次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出的机制、制度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该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陆续制订和出台了《关于立即对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2010第三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等5项政策规定,取消了对部分行业和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政策的执行,推动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审计工作的实质是要通过独立的专业监督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就是说,审计到哪里,服务到哪里;延伸到哪里,规范到哪里;审计某个行业、某个项目就要助推该行业、该项目规范运行,科学发展。郑州办的做法受到了地方政府的欢迎,充分体现了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免疫系统”功能。(刘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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