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哈尔滨办采取措施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来源:审计署哈尔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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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以来,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办按照审计署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国家审计准则》,采取实地跟踪回访和提交整改报告等形式,对2009年至2010年审结的33个审计项目开展了整改跟踪检查工作,大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有效促进了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巩固了审计工作成果。

    一是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建议得到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哈尔滨办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得到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通过强化审计整改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审计整改责任,改进机构运作和管理方式,开展财务或业务工作培训,建立健全内部管控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建立审计整改反馈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审计整改排查,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形成了有领导、有措施、有落实、有监督、有考核的审计整改工作框架。如,黑龙江省2008至2009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结束后,副省长杜家毫、孙永波和秘书长王大为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省民政厅、省低保局等部门将问题分类,逐项研究整改措施,通过召开各类专项会议和日常工作整改落实相结合的方法,积极组织整改工作,有效保障了整改落实。

    二是审计工作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哈尔滨办的审计工作和整改监督,促使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出台了80余项政策规定,废止了部分规章和制度,有力保障了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使得各项惠民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如,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和吉林省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审计调查项目促使吉林省出台、修订了《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过渡基金经办办法》和《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各类规章制度42项。

    三是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收回或上缴各类国家资金百亿元,并依法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两年来,哈尔滨办组织实施的33个审计项目督促被审计单位收回国家贷款资金20多亿元,上缴各类欠缴、被挪用的财政资金近80亿元,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国家投资资金近100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移送涉案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40多人,有效规范了资金的管理使用,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推动了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吴原秋 吴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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