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办认真探索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规律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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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做好项目审理工作,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一直强调的工作重点,也是法规审理机构和审理人员始终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近年来,该办坚持以提高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为出发点,不断探索审理工作规律,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坚持“三个并重”,细化审理思路。第一,在审计质量管理模式上,实行事前、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以实施方案统领审计项目的实施、审计报告的撰写等全过程。第二,在审计质量控制对象上,实行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并重。第三,在审计质量审核方法上,实行实质性审核与程序性审核并重。

    二是把握“四个层次”,深化审理深度。第一,全面审核审计结果类文书,防范审计报告基础性风险。第二,全面审核取证资料,确保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形成审计结果。审查报告所反映的事实和结论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关键性的证据链条是否形成,数据是否准确无误。第三,全面审核审计成果质量,提升审计成果水平。立足审计取证和项目背景以及行业性改革方向,审查审计结论的准确性与科学性、评价的恰当性与合理性、建议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全面审核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评估审计目标实现程度。

    三是抓好“五个环节”,强化审理效用。第一,抓好实施方案审核把关环节,重点关注实施方案的合规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二,抓好现场检查环节,重点关注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审计证据的支撑力度。第三,抓好征求意见稿审理环节,重点关注审计证据的支撑力度和审计工作的规范性。第四,抓好代拟稿审理环节,重点关注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第五,抓好两级业务会议环节,重点关注审理意见的公信力。

    经过几年的努力,该办已经建立起包括项目审理、主审竞争、现场管理、检查通报、责任追究和质量考核等制度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并将审理流程细分为“两阶段、六要素、九步骤”,以此确保审理把关有依据、按程序、讲证据、可检查、能问责。审计人员也进一步增强了遵守国家审计准则的自觉性,减少了工作中的差错,有力地促进了审计风险的防范和审计质量的提高。(卢红柱 孟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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