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哈尔滨办通过细节创新严管公务用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
【来源:审计署哈尔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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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树立严明、高效、节俭的风气,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办根据办党组的治办思路,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制度约束,修订了本办《车辆管理办法》,从细节入手,明确管理责任和重点环节,采取多项措施有效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在节约费用、防止公车私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相关管理经验多次得到审计署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一是油料管理实行“多车一卡、专人负责”。办内指定专门的资产管理员负责油料管理,驾驶员根据油料使用情况提出购买申请后,由资产管理员持卡陪同前往,统一到中石油销售网点定点采购,逐车逐次详细记录加油量、加油金额、行驶里程等,并经驾驶员签字确认。如遇特殊情况驾驶员临时在外加油,加油的票据经资产管理员登记签字后,财务人员才予以审核报销。资产管理员按月如实将每辆车的行车公里数和油耗上报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依据。
    
    二是日常管理实行“台账登记”。一是规定驾驶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把车停放在车库的指定位置,并将车钥匙交放到收发室统一存放登记管理。每辆车的备用车钥匙由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二是驾驶员出车一律凭派车单,临时用车由车辆管理员或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领取车钥匙,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收发室要详细填写登记单,如实反映车钥匙收发、车辆出入库、出车时间、驾驶员姓名等情况。三是指定专人建立车辆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车辆行驶里程,油料使用情况,车辆维修及发生费用情况,车辆备品情况,车辆清洗情况,车钥匙交存登记情况等,每月在驾驶员例会上公布。
    
    三是备品管理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购买、统一保管、统一发放。一是选择规模大、实力强、具有相关代理资质的专业汽车用品商行作为汽车轮胎、备品、室内装饰和座套清洗的定点单位,每年根据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一年一签合同。二是车辆更换轮胎和购买备品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如需更换轮胎,驾驶员需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由办公室指定安检员进行鉴定并签字确认,经车辆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到定点单位更换;购买备品也需填写《车辆备品审批单》,经批准后到定点单位购买。三是购买的车辆备品由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发放的备品一律登记造册,落实到人,驾驶员为车辆备品的具体责任人,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备品领用遵循以旧换新原则,领用新备品时需到资产管理员处登记,并将废旧备品交回统一处理。
    
    四是维修管理实行“定点维修”。一是根据该办现有公务车辆的车型情况,本着公开透明、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省市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中标单位中选择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每年根据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一年一签合同。二是要求驾驶员日常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如发现车辆故障马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由安检员进行鉴定并签字确认,经车辆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后,到定点单位维修、保养。三是车辆维修期间,要求该车驾驶员必须现场监督,车辆验收后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名,返给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凭结算单与车辆维修厂进行费用结算。车辆维修更换下的各类零配件,驾驶员要如数交给资产管理员登记。(杨悦 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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