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沙办完善实务导师制适应审计方式创新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来源:审计署长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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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既是审计实务导师制的首创者,更是实务导师制的受益者。该办在探索和推广审计实务导师制度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很多优秀青年审计人才通过实务导师制得以快速成长为审计业务骨干。
    
    近年来,长沙办正处于审计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工作层次不断深化的发展新阶段,这也对实务导师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长沙办目前正在大力推行的资源整合制度,重视以审计项目需求为导向,对全办人力资源进行深度整合。由于专业背景以及业务特长的不同,同一处室的审计人员经常会被整合到不同审计项目。这样一来,就会经常出现实务导师与指导对象“分居两地”的情况。为了保证青年审计干部能随时得到实务导师的全方位指导,长沙办及时对实务导师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
    
    完善后的实务导师制度,把实务导师划分为责任导师与项目导师两类。人教处为每一位指导对象配备一名责任导师,责任导师需与指导对象同属一个处室,在三年指导期内对指导对象的业务学习负起总体规划、全程指导的职责。当责任导师与指导对象分属不同项目组时,则由指导对象所在的审计项目组为指导对象另行安排一名项目导师,项目导师在与责任导师保持定期沟通并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对指导对象进行业务指导。这种责任导师和项目导师相辅相成、有机整合的指导方式,为青年审计干部的快速成长提供了极佳的外部环境。
    
    此外,长沙办新修订的实务导师制度还进一步严格了实务导师的甄选条件,加大了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的考核力度,更加注重以实际效果对两类导师的工作以及指导对象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努力将实务导师制度的效能发挥到最大化。(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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