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武汉办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加强审计整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将促进整改、规范和提高作为审计的最终目标,采取多种措施全面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全面服务于国家治理。

    一是扎实推进审计项目回访工作。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该办出台了《审计项目回访试行办法》,对审计项目回访工作进行规范,要求所有审计项目在实施完成后的一定阶段,必须对被审计单位或其他部门和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访问、跟踪督促和反馈报告,并每年专门下发通知对当年的项目回访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该办领导多次带队进行回访。随着审计项目回访机制的有序运转,该办杜绝了审计项目“一审了之”的现象,把审计实施、审计处理、审计整改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更好地发挥了审计效能。

    二是以考核为导向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该办不满足于被审计单位对单项问题的简单纠正,而是将被审计单位为整改问题和采纳、参考审计建议而出台的规章制度或正式文件作为业务处室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引导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增强宏观意识,加强综合分析,通过大力揭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积极提出建议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从体制和机制层面消除产生问题的土壤,杜绝问题“屡查屡犯”。据不完全统计,该办仅2011年便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出台各种规章制度、正式文件200多篇(次)。

    三是督促及时纠正问题减少危害。该办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与被审计单位积极沟通,在全面客观反映问题事实的前提下督促被审计单位尽早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减少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如该办审计组在2011年某市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某市土地出让项目逾期欠缴土地出让金数十亿元的问题后,及时督促该市有关部门制定了欠款清收方案并积极落实,在审计期间便收回欠款十多亿元;在2011年现代农业审计项目中发现某村在作物结构调整中违规收取农户茶叶籽款数万元后,便立刻责成当地政府退还了违规收取的款项,维护了农民利益。(谢鑫)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