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制定单项工作年终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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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激励和引导干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能,近期,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制定了单项工作年终评选表彰办法,表彰在单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
    
    一是结合实际,细化标准。该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四个评选表彰项目,即创新工作先进个人奖、优秀论文奖、审计信息先进个人奖和审计宣传先进个人奖,并分别制定了四种表彰的评选办法与细化标准,如创新工作先进个人奖按照年末个人年度积数进行排序,前3名为创新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论文奖为在办论文征集活动中,评选出参评论文10%左右的优秀论文给予表彰;审计信息先进个人奖按照年末个人审计信息采用总分数排序,前3名为审计信息先进个人;审计宣传先进个人奖按照年末个人审计宣传采用总分数进行排序,前3名为审计宣传先进个人。
    
    二是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该办成立了单项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由特派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办领导任副组长,各综合处室为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表彰项目的评选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程序,该办规定:次年3月底,责任部门组织完成各项评选工作后,将评选结果报送单项单项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选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后,报单项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并报请特派员会议审议决定评选表彰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评选结果,在全办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三是强化激励,构建机制。该办除了单项工作年终评选表彰办法外,还制定了表扬人员产生办法,每季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表扬;制定了“四手”人才评选标准,对“四手”人才进行初评。通过多措并举,该办构建了表彰、表扬、评选的激励竞争机制,从而激发广大审计干部的工作热情,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出“想成长、快成长、成长好”的优秀人才的培养氛围。(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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