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重庆办制定联合参审项目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来源:审计署重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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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工作呈现出“大兵团”作战模式的特点,使特派办人力资源整合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频率更快。针对审计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为充分调动审计项目各参审处室的积极性、主动性,落实责任,促进协作,日前,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联合参审项目考核办法作为处室目标考核办法的配套制度,明确了多处室联合参审项目的考核原则、分配标准和依据。
    
    一、明确联合参审项目的考核原则。考核的核心理念是“责任共担、成果共享,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考评结合、注重实效”。由项目牵头处室负责项目考核分值的分配,扣分、得分都应经分配后计入参审处室。当参审处室对项目考核分值分配产生分歧且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时,由该项目审计组组长协调处理。
    
    二、制订扣分项、加分项的分配标准。扣分项,包括审计成果的基本任务部分、审计报告质量和项目过程控制基本要求部分,采用统一的分配标准,即所扣分数按40%的比例分配给项目主审、副主审所在处室,其余分数按参审人员的人数权重在各参审处室间分配。加分项归并为下列4类,分别采用不同的分配标准。第一类:专项信息成果。分配标准:所获加分数,主要查证人所在处室、撰写审计信息的审计人员所在处室、牵头处室分别按30%、30%、20%的比例分配,其余分数按直接参与人员根据人数权重在参审处室间分配。第二类:项目中的个例成果,包括专题报告案例、案件移送、计算机审计成果与创新等。分配标准:所获加分数,主要查证人所在处室、牵头处室按40%、20%的比例分配,其余分数按直接参与人员根据人数权重在参审处室间分配。第三类:项目的整体成果,包括项目成果在参审办的排名情况、审计整改、优秀表彰审计项目等。分配标准:所获加分数,项目主审、副主审所在处室按50%的比例分配,其余分数按项目参审人员根据人数权重在参审处室间分配。第四类:外宣成果。分配标准:所获加分数,撰写宣传材料的审计人员所在处室按80%的比例分配,其余分数按直接参与人员根据人数权重在参审处室间分配。
    
    三、规定考核的具体依据。多个处室联合参审项目的牵头处室须向办内各专业考核组提供项目情况说明,包括参审人员及所在处室,所取得的审计成果及相应的主要查找人、起草人、直接参与人,并应经审计组长、副组长、主审签字认可。同时,还需提供项目得分、扣分的分配明细,并经各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认可,作为考核的具体依据。(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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