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深圳办采取措施积极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来源:审计署深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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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根据该办新制定的《审计整改跟踪与检查管理暂行办法》,顺利完成对2010年度审计项目的整改检查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在全办通报。整改结果显示,该办2010年度审计项目的审计建议采纳率达100%,有效提高了审计整改的质量与效果。
    
    一、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为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去年11月,该办在总结分析2007年度至2009年度审计项目整改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审计准则关于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的要求,结合该办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审计整改跟踪与检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审计业务处是审计整改跟踪的责任部门,法规处是审计整改检查的责任部门,并将跟踪落实审计整改的工作情况作为审计成果的一项指标,纳入对业务处的年度综合考核。整改检查事项主要包括5项内容: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以及对口头交换意见方式提出整改意见的情况。
    
    二、明确目标,注重效果,提高审计整改成效。今年1至2月,该办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2010年度审计项目的整改检查,将工作目标明确定位为通过集中检查,评判整改效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研究规范审计整改的保障措施。检查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比较重视整改工作。一是被审计单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整改工作流于形式。二是审计建议采纳率高。该办加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使被审计单位更加易于接受和采纳。2010年度审计项目的审计建议采纳率较以前年度有大幅度提高,达100%。三是被审计单位能够以审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注意从制度、机制层面提升整改效果,完善规章制度。
    
    三、通报结果,加强分析,优化审计整改检查工作。该办对2010年度审计项目整改检查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向全办通报,使该办全体干部职工更加明确和客观地了解到本办和本处室审计整改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2010年度该办审计建议采纳率大幅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有效促进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但也存在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问题的力度和时效上仍有欠缺。对此,该办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审计整改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在既定时间内纠正问题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审计整改进展以及被审计单位发展动态等情况。同时,该办开始着手研究设计实现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信息化的审计整改软件,以信息化带动审计整改管理的规范化发展。(黄丽萍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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