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建立月例会制度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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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办内各处室间的沟通协作,日前,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建立月例会制度。月例会由特派员会议、中共审计署沈阳特派办机关委员会扩大会议(以下简称机关委员会扩大会议)、创新能力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三部分组成。
    
    一是加强月例会的组织领导。特派员会议由该办特派员、纪检组长、副特派员、副局级审计员参加,各处室负责人列席,特派员或其委托其他办领导召集、主持,一般由办公室组织承办。机关委员会扩大会议由党委委员参加、其他办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列席,机关党委书记或其委托机关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由机关党委组织承办。创新能力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由创新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参加,组长或其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由创新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承办。
    
    二是明确月例会的主要任务。特派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审计署的决定、指示;落实党组会议决定;分析审计工作形势,讨论决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特派办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特派办工作制度;研究特派办职工生活中重大问题;听取各处室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当月工作安排;研究和处理其他有关事项。机关委员会扩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机关党建的有关制度;汇报各党支部上月基层党组织建设、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委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当月支部工作安排;研究和处理其他有关事项。创新能力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定创新工作的相关制度;审定各处室申报的重点创新事项和每月创新事项;研究和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是提出月例会的具体要求。月例会于每月初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经召集主持会议的办领导批准。每次会议召开前,原则上有关部门应就拟上会研究事项请示分管办领导同意后,送承办处室汇总,并请示办领导统一做出安排。承办处室汇总上会研究事项,并编发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包括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列席人员及会议议题。每次会议结束后,承办处室应分别印发会议纪要。(陈伟伟 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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