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方式 明确目标责任——审计署长春办实行年度工作目标量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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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探索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机制制度,日前,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的2012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审计署201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了该办2012年度工作目标量化任务和各处室分解目标任务。日前,该办召开全办干部大会,举行2012年度长春办处室目标管理责任书签字仪式,通过办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方式,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完成。
    
    一、量化内容全面。目标量化管理包括审计业务、队伍建设、基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4个方面21项内容,覆盖了特派办作为审计署“野战军”的主要工作。其中,审计业务包括审计信息、专题报告或综合报告采用、案件线索移送、审计整改和创新审计技术方法等7项内容;队伍建设包括班子与队伍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廉政建设等5项内容;基础管理包括计划统计管理、公文管理、审计宣传、理论研究和保密工作等7项内容;信息化建设包括机关管理数字化和审计业务数字化2项内容。目标管理责任书针对21项内容分别确定量化任务,增强了操作性和指导性。
    
    二、量化目标公平。为使量化目标任务更加公平合理,一是考虑工作性质的差异,按照综合处室和业务处的工作责任不同分别确定目标量化任务。二是考虑审计项目的差异,根据不同业务处所承担的审计项目不同,综合考虑相关项目特点、敏感性和可能反映的审计成果,确定审计业务的量化目标,适当增加重点审计项目承担处室的量化目标任务,尽力消除各处室因分工不同导致的考核不公平现象。三是考虑组织方式的差异,适应整合审计资源的需要,对于多个处室共同承担的审计项目,将目标量化任务作为所参与审计处室的共同任务,并按照审计对象不同进行合理分解,促使各参与处室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三、量化考核全员。纳入全办考核体系,与年度处室考核办法相衔接。一是将各处室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该办年度工作考核。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处室目标责任不仅由该处室承担,分管办领导和办主要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年终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办领导要向办党组作出说明;该办量化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办主要负责人要向全办干部职工作出说明。(谭丹 管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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