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太原办推行审计项目量化动态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来源:审计署太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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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审计工作质量全面提升,进一步营造审计人员“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日前,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专门制定办法,对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开展量化动态考核。
    
    一是健全制度,明确导向,提升质量。《办法》将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并由该办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均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对审计项目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考核依据进行了明确,突出了审计查问题、揭示反映成果、总结审计经验方法等业绩导向。《办法》对促进审计人员树立责任意识,努力干事创业,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推动该办既定工作目标的实现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细节入手,审计程序、规范、内容全考核。《办法》力求涵盖审计组的各项工作内容,全面、完整地反映不同人员在项目审计中所承担的工作,以及对审计项目的贡献。因此,考核内容既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编写审计记录、按照审理意见修改审计记录等审计业务基础工作,又包括审计人员编写审计简报、工作动态等审计信息、计算机审计方法、审计经验做法、审计创新等体现审计成果的工作;既包括审计组组长或主审承担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的工作,又包括审计组长审核审计记录的工作;既包括审计人员对审计署和办领导指示的工作要点的跟踪落实工作,又包括审计现场管理中沟通协调工作。
    
    三是突出业绩,基础、管理、成果全量化。一方面,将审计组完成的全部工作量化到各参审处室、参审人员,营造“比学赶帮”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根据所考核工作内容的难易程度和对审计项目贡献的重要性,并考虑当前太原办亟待改善的薄弱环节,为不同的工作内容确定不同的分值。同时,考核办法规定审计项目量化考核结果,将纳入年终对各处室及审计人员的考核范围。
    
    四是实时推进,责任、结果、成效全公开。《办法》规定,审计项目动态量化考核要在审计项目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更加凸显时效性。该办通过参审处室之间、审计小组之间、审计人员之间的比较,更加直观地展现工作差距,有利于各处室、审计人员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不足,在接下来的审计项目中加以吸收和改进,促进审计项目质量不断攀升。(翟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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