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太原办制定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大力提升审计质量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来源:审计署太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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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审计项目从开始到结束,审计现场工作的时间至少占整个项目计划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计现场管理工作是否扎实有效不但决定现场工作能否有序开展,审计人员能否分工得当,更决定了审计质量的高低和审计成果的优劣。为提高审计现场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化建设,日前,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制定了《审计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促使处级干部在审计组中充分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形成合力。《办法》明确规定,由多个处室共同参与实施的综合性审计项目,牵头处室的处长为审计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除按照审计组统一分工,负责本小组审计现场管理工作为,还应承担审计组内各审计小组间的协调、调动和对各审计小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职责;配合处室处长是所在审计小组审计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审计小组审计现场管理工作,并对牵头处室处长负责。该办通过此种职责划分,给予牵头处室处长更大权力和责任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发挥其他处长的工作积极性。
    
    二、明确审计现场管理内容,明晰审计现场管理层级,促使审计现场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办法》对审计工作、党建管理、信息管理、工作进度管理、工作秩序管理、上下协调沟通、现场审计会议管理等多方面工作都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对明确界定处长职责,力求实现审计现场“立体化”管理。如,规定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人员的不同级次;规定审计组与办领导的沟通协调主要采取处长向办领导汇报工作的方式,只有遇到特殊重大情况审计人员方可向分管办领导和特派员直接汇报,避免内部管理混乱;规定处长是审计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督促检查重要审计信息点的跟踪落实、挖掘提炼和编发上报等工作。(翟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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