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成都办“四个确保”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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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处置程序为重点,努力做到“四个确保”,基本实现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协调有力。成都办从提高思想认识和加强组织领导入手,在全办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在全办上下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二是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审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中。三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管财务工作的办领导亲自抓资产管理工作,明确办公室是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服务中心、计算机处是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

    ——强化基础,做好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实物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资产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的电子台账,做到一物一卡,并利用条形码设备对办公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日常动态管理,使资产实物和资产信息相统一。价值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和总账,依据出、入库单、发票和有关领用手续等进行固定资产日常账务处理。每季度与实物明细账核对各类物资的期末余额,年末,会同实物管理部门,对所有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确保管理落实到位。该办建立和完善了《审计署成都特派办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审计署成都特派办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审计署成都特派办计算机设备与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审计署成都特派办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公共财物损失赔偿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采购、管理、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了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该办一直严格按照财政部、审计署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来进行资产的配置和处置,最大限度地确保了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保值增值。一是对资产的购置,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大宗物资采购,办内原则上实行计划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开支纳入年度预算。小额采购,则由办公室或服务中心通过市场调研提出采购建议,履行有关手续后购买。二是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严格履行财政部、审计署相关报废审批手续,遵循“先评估,后处置”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尽可能多地收回资产残值。(王洪勇  孙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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