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采取“三步走”方式切实做好全过程跟踪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4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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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积极探索跟踪审理方式,采取“三步走”方式开展全过程跟踪审理,针对不同阶段特点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跟踪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第一步,同步参与、掌握情况。审理人员与审计人员同时进驻审计现场,开展跟踪审理。在项目进行初期,审理人员认真学习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在翻阅档案、延伸调查核实、填报方案附表、与有关部门座谈等过程中,给审计人员提供指导,促进全面落实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参与审计小组业务培训、内部讨论会、阶段性审计工作汇报会等讨论和汇报过程,全面掌握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步,重点审理,防范风险。在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稿之前,重点审理审计信息和重大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一是到审计现场优先审理审计信息和移送处理书,复核相关证据,对问题定性、表述等方面提出审理意见,确保审计组上报审计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二是根据对重要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的问题,与项目主审一起研究,对各审计组之间同一类型问题的定性、法规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制定统一标准,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

    第三步,全面审理,保证质量。在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稿后,全面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资料。近年来,审计署统一组织的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等大型项目,多数情况下由多个处室共同参与,组成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若干审计组,同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同时出具审计报告,审理时间紧、审理人员少、审理任务重。为了解决审理时间和审理人员不足的矛盾,该办创新审理方式,一是扩大审理队伍。充分利用主审和业务骨干熟悉审计业务的优势,将部分主审和业务骨干编入审理队伍,一方面接受审理,对审理发现的问题现场给予解答,另一方面对其他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交叉审理。二是预先安排排好审理时间表,要求项目的主审人员提前整理好相关的审理资料,并在审理期间配合好审理人员的工作。三是审理人员按照分工参加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交换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意见,确保审计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进一步提高审计报告质量。(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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