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上海办四项措施推动审计整改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4日】
【来源:审计署上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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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对2011年下半年以来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四项措施,有效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促进地方完善制度9项、缴入国库资金98.45亿元、补缴社保资金1800余万元,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注重现场审计与促整改结合,推动审计成果的快速转化。该办高度重视督促整改对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的建设性作用,要求在现场审计的同时关注整改工作,争取做到边审边改。充分利用现场审计沟通顺畅的方便条件,在敲定问题、完成取证的同时及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共同探讨整改措施和完善工作的途径,部分问题一经发现及时纠正。
    
    第二,健全检查工作机制,实现跟踪检查常态化。一是在各项目审计组人员基础上成立后续检查工作小组,发挥多岗位人员专业优势,有效实施跟踪检查。二是敦促被审计单位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规定的期限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结合项目和审计发现问题的特点制定检查方案,保证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三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强调制度层面的纠正和完善,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防止屡审屡犯。
    
    第三,强化后续跟踪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对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或涉及多部门管辖、仅靠被审计单位整改有难度的问题,在全面掌握整改方案的基础上,要求被审计单位明确整改工作推进的阶段及时间节点,同时保持定期沟通,加大后续跟踪力度。对未能整改的问题,要查明原因,积极督促落实,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重要性,将检查的结果以报告或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上报审计署。

    第四,注重宣传报道,扩大整改成果影响力。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及好的做法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促进多方借鉴,提高审计的公众影响力,并对整改成果持续性和有效性形成监督,使审计工作成果多元化。(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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