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上海办重视制度建设确保审计质量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2日】
【来源:审计署上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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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最近,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办相关审计规范手册进行了补充完善,并新制订了九项规章制度,在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强化项目审计复核、防范审计风险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审计现场业务管理,增强自我约束。为提高审计现场业务管理水平,该办对审计现场的组织、协调、指挥、执行、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加强了约束性规定。特别强调审计组组长应严格控制审计进度,合理分配审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对其负责的审计事项进行取证,填写审计取证单,编制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应安排专人对审计人员完成的审计取证单进行复核,复核后再征求意见,特别敏感和重大事项的审计取证单发出前还应报告分管办领导和特派员;审计组还应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取得的审计证据,严格执行一、二级复核制度等。
    
    二、加强一二级复核工作,明确相关责任。制订了明确相应责任和工作规范的规定,明确了审计组在审计项目(含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和其它专项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指定专人对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进行一级复核,督导审计组成员(含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人员或聘请的专业人员)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明确二级复核要对审计业务处或由多个处室人员组成审计组中的牵头处室出具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代拟稿前,对已经过一级复核的材料进行复查复核,并提出二级复核意见。
    
    三、加强审计现场审理,依法履行程序。为了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该办制订了审计现场审理工作规定,明确提出在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现场实施结束前,审理人员至审计现场对审计组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本办各项审计业务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书面提示,以督促审计组及时履行审计程序、完善审计取证、准确发表审计意见或结论、依法行使审计权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此外,该办近期还制订了非现场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审计案件移送办法、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跟踪制度、审计业务会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张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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