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高度重视2012年财政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1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字号:【大】 【中】 【小】
    为更好贯彻落实2012年财政审计总体方案确定的“五促进”总体目标和各专项工作方案审计目标,近日,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提高审计实施方案指导作用,确保2012年财政审计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是强化三种意识,努力提升实施方案编制水平。该办强调一要有总体意识。每个审计项目都要有总体情况,既要有数量概念,又要有相对概念;既要有典型案例,也要有全面情况;二要有定位意识。要清楚每个项目在整个财政审计项目中的定位,准确把握审计思路,实现立项目标;要清楚每名审计人员在此次审计中的定位,提高对全办审计成果的贡献;三要有拓展意识,善于敏锐捕捉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善于举一反三,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二是统一编制标准,细化审计实施方案。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该办把审计实施方案细化为具体的操作指南,用以指导审计实施全过程。要求每个审计项目要统一做到对重要审计事项均有明确的审计目标、有针对性的审计资料需求、完成该审计事项要实施的具体方法与步骤、审计过程中需要关注的违法违规问题或体制机制制度问题。
    
    三是谋划整体构思,确保完成预定思路。该办要求每个审计项目在组织上要做到整体构思,标准化运作。将审计建议作为审计报告的论点,将审计和调查作为收集论据和论证的过程。要求全体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提供标准化的审计证据,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目标。
    
    四是应用项目平台,及时共享信息资源。该办要求每个审计项目都要充分应用大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管理功能,并将具体应用要求写入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审计中的有关资料和数据要通过大项目管理软件传输,各个审计组应建立审计工作动态制度,反映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情况,重点包括工作进展、工作经验、技术方法、典型案例、工作建议等内容。通过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全体审计人员集体智慧,形成优势互补,提高审计效率。(郭晓燕)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