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创新审理方式 实现审理审计“两促进”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7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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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以审计质量控制为核心,夯实审理基础工作,加大审理力度,创新审理方式,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完成“三个转变”,实现审理与审计“两促进”。

    一、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

    该办积极探索审理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针对审计项目各阶段的不同特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即现场跟踪审理环节、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出环节和审计结果类文书审理环节,确定不同的审理重点,提升审理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在现场跟踪审理环节,审理人员重点对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审计信息进行审理,确保方案的有效执行和审计信息的质量;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出后,审理人员开始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资料进行预审理,重点关注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等内容;在审计结果类文书审理环节,审理人员主要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的内容进行审理,重点关注审计组在采纳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法规引用是否适当。

    二、结合审理阶段性特点,完成“三个转变”

    该办针对审理不同阶段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实现由事后控制向事中与事后控制并重转变、由结果控制向结果与过程控制并重转变、由内部控制向内部与外部控制并重转变。

    一是现场跟踪审理阶段,审理人员能够阶段性了解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效果,对执行不到位的审计事项及时督促审计组尽快执行,对审计组已明确问题定性但审计证据不够充分和适当的问题,及时提醒审计组在现场补充取证,避免了审计现场结束后,审计组再补充取证的被动做法,完成了由事后控制向事中与事后控制并重转变。

    二是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出阶段,审理人员参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审核工作,与审计组一起研究问题定性及事实表述,定性法规引用及处理处罚依据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了由结果控制向结果与过程控制并重转变。

    三是适时参加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交换意见会,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对问题的实质性质疑,衡量反馈意见是否能够驳斥现有的问题定性,从而作出合理的职业判断,通过吸收外部信息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完成了由内部控制向内部与外部控制并重转变。

    三、以审计促审理、审理促审计,实现审理审计“两促进”

    该办在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完成“三个转变”的过程中,将审理与审计相融合,实现审理审计“两促进”。2011年以来,该办在多个项目中有意识地安排审理人员参与审计实践,通过审计,一方面有效提升审理人员的审计实战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审理工作筑牢根基。另一方面从一名审理人员的角度,给审计组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促使审计过程更加规范,审计风险控制更加有效,力争以审理促审计,以审计促审理,努力实现审理审计“两促进”。(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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