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深圳办围绕岗位责任实现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4日】
【来源:审计署深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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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高度重视审计质量,围绕审计全过程各岗位责任,确立分级控制、流程管理、责任追究、过程考核的总体管理思路,制定一系列配套操作规范,实现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
    
    一、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划分两类业务管理职责,实行审计现场与机关非现场业务分级管理制度。审计组现场管理侧重于科学分工组织审计各项工作,通过落实审计会议制度、审计事项报告制度、审计现场复核制度等,促进重点关键审计行为的管理控制。机关非现场管理则侧重于围绕业务流程优化、过程及时考核、项目实施跟踪等关键点,促进审计组现场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明确重点环节,强化职责控制。科学划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职责,确立主审和审计小组长审核、主办业务部门处长复核、法规部门审理三个环节。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最终职责主要是落实办级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分管特派员审批、特派员签发三个环节。
    
    三、严格流程管理,推行跟踪审理。在归纳总结已有流程控制的基础上,制定审计项目流程图等操作规范,明确30个审计程序中涉及的所有部门职责、流程规范、文书管理等标准,保障审计项目管理各环节有序进行。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派员开展现场审理,并对办级审计业务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跟踪检查,重点促进审计组审计实施方案的严格执行、审计取证适当充分等。
    
    四、实行通报考核,促进责任追究。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该办实行审计质量通报制度,将每一轮审理结果向全办公开,以促进审计人员总结借鉴,并作为审计质量过程控制考核依据。同时,结合审计质量通报结果和办级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结果,对处室考核量化打分,再由处室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将考核分数分解到个人。
    
    五、发挥典型作用,激发责任意识。为强化主审责任意识,该办首次组织开展2011至2012年度优秀主审评选活动。在活动中,严格按照优秀主审评选办法规定的原则、依据、组织流程、参评条件和评选程序,采取多指标考核、主客观评定的方式开展评选。评审内容涵盖主审起草文书、督促落实、现场审核等主要职责,并全面梳理和交流主审在审计项目中的经验和做法,树立了优秀主审典型。(黄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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