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沙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审计质量岗位责任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1日】
【来源:审计署长沙办】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审计质量岗位责任追究办法,抓住三个重点环节、三个关键岗位和三类重要文书,将审计质量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使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审计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紧紧抓住审计实施、审理和审计业务会议三个重点环节,突出关键环节的控制和追究。在审计现场明确由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实施负总责,建立了审计质量检查员、廉政监督员、主审和审计现场负责人的四级审计现场质量控制体系,把好审计现场质量第一关。审理阶段建立了审理人员初审和负责人二审及集体审理制。审计业务会议阶段,规定所有审计(专项调查)报告均需上会集体讨论,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一律上会讨论审定。该办将这三个重点环节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建立了三段式审计质量控制流程,使全体审计人员更加明确各阶段的责任和要求。

    二是紧紧抓住主审、审计现场负责人和审理三个关键岗位,全面督导、检查和落实审计岗位质量责任。主审是审计现场质量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工作底稿、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取证单、重要管理事项和审计证据等逐一审核,并将发现的审计质量问题如实向审计现场负责人报告。审计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现场审计实施,紧紧围绕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署业务司的要求,全面把握现场审计进度,分析和发现重要审计事项,督导审计人员查深查透审计问题;组织审计组会议对审计记录、审计证据和审计事实及审计定性等进行讨论,并督促做好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对存在的审计质量问题要求在审计现场改正;对重要审计事项及时向审计组组长或办领导报告。法规处认真履行审理职责,将全面审理和重点审理相结合、程序性审理与实质性审理相结合,通过参加审计项目进点见面会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见面会、开展跟踪审理、参加审计组阶段性审计汇报会等方式,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审计情况,增强审理人员的判断能力,明确审理重点,较好地控制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是紧紧抓住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信息和审计报告三类文书,落实审计成果质量责任。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把审计质量控制贯穿于审计项目始终。重点突出审计现场的质量控制,成立由审计业务骨干组成的审计质量控制组,严谨细致地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信息和审计报告,确保三类文书质量,把风险控制在审计组内,做到审计成果最大化,审计质量最优化。(李艳平)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