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济南办实行的审计实务导师制被评为省直机关先进工作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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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省直机关工委对机关作风能力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成果予以表彰,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实行的审计实务导师制因成效显著被评为“山东省省直机关先进工作法”。

    为发挥审计实务导师制在青年干部培养工作中的“助跑”作用,近年来,该办以实践能力建设为核心,积极探索培养方式,不断健全制度措施,先后出台了《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办法》,初步建立起了有济南办特色的审计实务导师工作体系。

    一是理顺权责,把培养工作落实到处室。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把更多的工作主动权交到处室,让处室“一把手”发挥“教导员”和“指挥员”的作用,负责指定“对子”、布置任务、检查“作业”,随时指导和督促。人事部门则当好“服务员”和“计分员”,努力为培养工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对培养质量做出科学评判。

    二是明确教学标准,架构阶梯形的指标体系。制定了面向审计实践的“教学大纲”,并将其纳入了实施办法,该教什么、学什么,建立指导关系的第一天,师生双方就了然于胸。同时,科学构建量化指标体系,对审计工作所必需的技能、知识以及其他综合素养进行了分解,分年度设置,并逐步提高,形成循序渐进的培养态势。

    三是严格考核机制,通过压担子促进青年干部成长。考核中引入计算机中级考试、审计师中级考试等硬性标准,到期完不成,不但要“留级”,还会影响评先选优和职务晋升。为发挥出考核的引导作用,办内还形成了“晒家底”的做法,年中把指导对象指标完成情况晒出来,既让领先者感觉到后有追兵,也让落后者认识到前有目标,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实施审计实务导师制以来,该办青年干部的成长步伐明显加快,在合格“毕业”的22位青年干部中,已有10人担任过社保资金审计等大型审计项目的主审,10人被评为优秀工作人员和优秀共产党员,3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人成为审计署“四手”人才,3人破格晋升职务,1人走上了处级领导岗位。(周芬  邱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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