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沙办“六个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8日】
【来源:审计署长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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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严格按照审计署相关纪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用“六个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领导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发挥表率作用。

    一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年初整训期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都会在全办大会上签订廉政责任书。该办已经连续九年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坚持一票否决,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检查考核到位,促进了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该办坚持党内“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一把手负责制,以办党组工作规则和特派员工作规则为依据,健全完善党组和行政领导决策制度,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会议制度、党组任命干部票决制度和特派员会议制度。逐步建立了党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票决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

    三是坚持和加强党内监督。该办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内监督程序,坚持以领导干部为监督重点对象,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继续落实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工作满意度测评、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同时,加大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力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所有事项均通过有关会议、文件、讲话、简报等方式及时在全办范围内公开。

    四是坚持新任处级干部廉政谈话。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进行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和选拔任用的同时,该办坚持对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的廉政谈话。一年多来,已对23名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职前的个别廉政谈话。此外,在办内组织的新任处级干部培训班上,该办负责人专门与新任处级领导和非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会。帮助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八不准”等各项廉政纪律和规定,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

    五是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2012年一至四季度,该办分别以“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保持审计队伍纯洁性”,“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创新是特派办跨越式发展的驱动力”,“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长沙办跨越式发展”为主题召开了四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并于今年1月召开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年度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促进思想纯洁、作风纯洁、队伍纯洁、清正廉洁。

    六是坚持办领导驻扎一线。“言传不如身教”,该办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深入业务一线,做到靠前指挥,坚持按照分管权限,长期驻扎审计一线,和审计人员同甘共苦,放弃了节假日休息和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并带头钻研业务、带头创先争优、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在办领导班子的带动下,该办团结奉献、风清气正的氛围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聂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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