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西安办建立督办制度着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2日】
【来源:审计署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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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落实责任,提高执行力,日前,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制定了《督办工作办法》,保证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办法》明确了纳入督办事项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经办党组会议、特派员会议、审计业务会议以及其他办内会议研究决定,有明确办理要求的事项;审计署等相关文件、函电中明确要求的、限期办理的事项;办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

    《办法》明确了各督办事项的承办部门及其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明确了承办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所承办事项按期按要求及时办理完结;配合督办人员填写《重要事项督办通知单》,及时向分管办领导报告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向督办人员反馈办理结果;承办事项办结后,仍需提请办党组会议、特派员会议或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要及时向会议办理处室提交会议提案申请及相关材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工作事项,主办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规定了督办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

    《办法》还从事项的发起与转办、办理与通报、办结与延期等方面明确规定了督办工作程序,明确了各督办环节的权限划分与责任落实;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按要求办理督办事项的承办部门及人员,或者贻误工作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承办部门和人员,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李国明  倪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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