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提出四项要求 力促审理工作四个转变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4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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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适应国家治理对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促进法治审理更好地服务审计中心工作,近年来,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在深入总结本办审理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审理工作的四项要求,努力促进审理工作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坚持原则,依法审理,努力转变审理工作理念。要求审理人员从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推进完善国家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把审理工作作为审计业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一环,严格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审理,力求通过审理工作促进加强对全办审计工作的过程控制,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成果质量水平。
    
    二是严谨细致,确保质量,努力转变审理意识。随着全办审理工作从复核模式向审理模式的逐渐转变,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变得愈加重要。该办在强调审理人员充分认识审理工作在审计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基础上,要求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能有丝毫松懈情绪,必须始终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认真把好“三关”,即对违法违规事实、问题定性和逻辑关系三个重要环节的审理把关,确保审计质量。
    
    三是立足服务,快捷高效,努力转变审理工作方式。在审理工作逐步融入审计工作各环节的发展趋势下,要求审理人员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要站在全局高度严格要求,在严格把关的同时,主动帮助审计人员出主意、想办法,确保审计成果能够“过关”,真正做到为审计业务服务。同时,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创新跟踪审理、网上审理等方式,努力提高审理工作实效。    

    四是积极引导,全员参与,努力转变审理角色定位。要求审理人员明确自身定位,既要从全局角度严格审理、狠抓质量,又要从业务角度考虑问题,通过自身努力,引导全办人员增强审计工作审理意识和质量意识,并贯穿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在全办形成同“审”共“理”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求审理人员在审理工作中充分尊重和珍惜业务处室工作成果,耐心细致地与审计人员一同查漏补缺,努力做到既保证审计业务成果最大化,又确保审计工作成果质量。(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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