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广州办树立“四种”意识 推动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来源:审计署广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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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要求审理人员在审理工作中树立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全程意识、服务意识,使审理工作在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成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审计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 树立大局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树立大局意识,是要求审理人员在具体审理工作中除审核审计取证、底稿、审计业务文书等基本内容外,还应结合当前经济形势把握项目特点、高屋建瓴地开展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要关注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具有宏观性、整体性,是否有宏观层面的审计工作目标、审计重点内容,是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运行的热点、难点等;二是要关注审计报告在揭露违法违纪问题之外,是否还从体制机制层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三是要关注审计建议是否局限于就事论事,有无更高层次的思考和建议。审理人员应树立大局意识,从“立意高、思路新”的角度帮助审计人员提升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二、 树立风险意识,切实防范审计风险
    树立风险意识,是要求审理人员在全面把握审计项目风险的同时,突出重点环节。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应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审计方案编制环节,要审理审计方案是否合理判定了被审计单位内控情况、恰当确定了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方法,是否选定了适当的审计抽样覆盖率,是否会有重大问题遗漏等;二是审计实施环节,要审理审计检查的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能否有力支撑审计结论,审计实施的程序、手段是否依法合规等;三是审计报告环节,要审理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审计取证事实、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是否得到合理的考虑和采纳,报告中的数据是否正确、定性结论是否准确,有无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未在报告中反映,审计引用法规是否恰当等。

    三、 树立全程意识,全面施行跟踪审理
    树立全程意识,是要求审理人员改变过去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已征求意见完毕才介入复核的工作方式,将原有的法制复核工作全面转变为审计审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应把握好以下两方面:一是应实行全程动态化审理,跟踪审理不再是审计现场结束后的事后复核,而应是从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即开始的全程介入审理,审理人员应从审计方案的编制、审计事项的查证、审计文书的编写出具等审计工作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并在此过程中全面评估监督审计工作质量。二是主动式审理,过去的法制复核工作主要是对审计人员从一线取回的文书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复核,而跟踪审理不再仅是被动审阅上述资料,而应由审计审理部门主动安排相应的审理计划,积极参与审计实施全过程,并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审计人员实时纠正。

    四、树立服务意识,做好审理沟通工作
    树立服务意识,是要求审理部门在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的活动中,提供质量控制服务,促进一线审计业务人员更好开展工作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应做到:一是为审计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在审计人员遇到政策法规或其他规范性问题的疑惑时予以答疑和指导;二是帮助审计人员客观分析被审计单位意见,克服审计人员长期站在被审计单位反面看问题的思维定势,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法规为标准,得出客观的审计结论;三是帮助审计人员提升成果,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审计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共同探讨解决之道,并在审计结束后,通过移送有权单位处理、上报上级党政机关等多种方式帮助审计人员扩大审计工作成果。 (张德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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