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京津冀办充分利用审计项目平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进一步深化对国家审计本质的认识,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力求将每个审计项目作为服务国家治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的平台,坚持在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揭示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缺陷和漏洞,从既治标更要治本的角度积极进言献策,促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高度关注中央政令贯彻情况,促进提升政府贯彻落实力度和政令执行效果。该办在日常审计项目开展过程中,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维护财经法纪、加强环境保护与国有资源管理、规范收入分配、推进民生改善等各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政策和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当今社会热点焦点和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揭示并反映地方各级政府违反相关政令或者行政不作为等原因导致贯彻落实不到位,影响科学发展的各项问题,并依法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推进中央政令贯彻落实,促进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重大违纪和涉案问题,促进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有效运行。该办依托审计监督职能,以监督权力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为目标,认真分析研究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发高危领域、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高度关注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源开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揭露出一批党政机关中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政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侵害群众利益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以及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实施纪律和刑事问责、净化地方政权生态的基础上,也主动协助地方政府研究问题和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促进地方政府完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流程控制和管理监督环节,健全保障公权力有序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是积极推进审中联动整改模式和制度性整改进程,最大限度实现审计整改绩效。为克服政府部门之间的交叉壁垒带来的审计期间工作效率以及事后整改效率损失,保障配合审计工作的组织力度,该办在近年来的财政大格局、社保审计等项目审计中积极向地方政府建议,成立审计工作协调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财政、环保、人社、卫生等各相关部门,同时调用必要的行政和监管资源,完善组织保障,在确保审计现场实施高效有序完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审计发现问题的同时,同步整改、同步问责、同步见效的“三同时”审计整改方式,对涉及部门、单位间政策协调的机制、制度完善事项,也力争促使地方政府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在审计实施期间就开展相关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推进审计整改绩效尽早实现。
最近,该办对2012年度的审计项目整改检查结果表明:在去年25个财政、环保、教育、社保、卫生等审计项目中,审计发现的453项问题,已有396项整改完毕或已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审计整改率达到87%,其余问题由于国家或者上级政策未及时调整完善,或因考虑地方稳定、历史遗留问题久拖未决等原因不能或难以立即整改到位,相关地方政府也积极制订了整改计划,待国家政策明确后立即实施解决,或准备逐年消化解决、逐步整改到位。该办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提出审计建议72条,河北省、天津市等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已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废止了4项规范性文件,修订或新订了62项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财政监督、政府采购、农业发展、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政府行政运行和内部监督机制,为持续提升依法治理绩效健全了制度基础。(孙强)
一是高度关注中央政令贯彻情况,促进提升政府贯彻落实力度和政令执行效果。该办在日常审计项目开展过程中,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维护财经法纪、加强环境保护与国有资源管理、规范收入分配、推进民生改善等各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政策和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当今社会热点焦点和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揭示并反映地方各级政府违反相关政令或者行政不作为等原因导致贯彻落实不到位,影响科学发展的各项问题,并依法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推进中央政令贯彻落实,促进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重大违纪和涉案问题,促进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有效运行。该办依托审计监督职能,以监督权力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为目标,认真分析研究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发高危领域、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高度关注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源开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揭露出一批党政机关中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政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侵害群众利益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以及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实施纪律和刑事问责、净化地方政权生态的基础上,也主动协助地方政府研究问题和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促进地方政府完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流程控制和管理监督环节,健全保障公权力有序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是积极推进审中联动整改模式和制度性整改进程,最大限度实现审计整改绩效。为克服政府部门之间的交叉壁垒带来的审计期间工作效率以及事后整改效率损失,保障配合审计工作的组织力度,该办在近年来的财政大格局、社保审计等项目审计中积极向地方政府建议,成立审计工作协调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财政、环保、人社、卫生等各相关部门,同时调用必要的行政和监管资源,完善组织保障,在确保审计现场实施高效有序完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审计发现问题的同时,同步整改、同步问责、同步见效的“三同时”审计整改方式,对涉及部门、单位间政策协调的机制、制度完善事项,也力争促使地方政府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在审计实施期间就开展相关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推进审计整改绩效尽早实现。
最近,该办对2012年度的审计项目整改检查结果表明:在去年25个财政、环保、教育、社保、卫生等审计项目中,审计发现的453项问题,已有396项整改完毕或已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审计整改率达到87%,其余问题由于国家或者上级政策未及时调整完善,或因考虑地方稳定、历史遗留问题久拖未决等原因不能或难以立即整改到位,相关地方政府也积极制订了整改计划,待国家政策明确后立即实施解决,或准备逐年消化解决、逐步整改到位。该办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提出审计建议72条,河北省、天津市等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已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废止了4项规范性文件,修订或新订了62项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财政监督、政府采购、农业发展、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政府行政运行和内部监督机制,为持续提升依法治理绩效健全了制度基础。(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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