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处室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9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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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正确评价处室年度工作绩效,形成良性激励竞争机制,近年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以《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年度综合考核办法》为指导,全面强化处室考核工作,引导、促进各处室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近两年审计署对特派办考核中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切实完善制度,加强指导性。从多层次、多角度反复征求各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处室目标考核办法能够实现全面系统、重点突出、科学性强,做到覆盖干部业绩和审计工作有关的各个方面。在指标设计和考核分值的分配上,以办党组发展思路目标为杠杆,突出审计业务中心工作。

    二、结合处室职责,强化针对性。每年初,由各处室负责人与分管办领导签订本处室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责任书,结合审计署对特派办考核内容及各责任处室的职责分工,本着巩固提高的原则,拟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项目内容和任务指标,明确考核内容和方法,强化目标管理,落实考核责任,使各处室的工作有目标性和针对性。

    三、设立创新指标,凸显创新性。在考核中进一步贯彻落实该办党组“加快提升创新能力”的发展思路。在体系设计上鼓励狠抓亮点工作、创新工作,要求各处室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增强创新意识,将创新作为健康发展的动力,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律,重点实现“5+2”的创新突破,即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方法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创新、审计成果创新、审计理论研究创新,加上队伍建设创新和综合管理创新,使创新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

    四、顺应审计形势,深化适应性。结合统一组织的大型审计项目增多的新形势,调整处室业务工作考核得分方式,坚持分随人走的原则,对单独处室承担的任务、多处室共同承担的任务、借用其他处室人员取得成绩等多个类型充分考虑,得分上体现主要查证人、第一撰稿人和其他查证人、其他撰稿人等分值的分配关系,进而合理准确评价干部和相应处室的工作履职情况,为评先评优提供相关依据。

    五、推进量化考核,增强激励性。各处室的工作都通过分值量化进行考核,并随时公布相关内容,各处室可以随时了解自身考核评分情况,比较自身和其他处室的优势和差距,充分了解本处室全年各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更好地开展今后的工作。

    六、严格工作纪律,体现严肃性。在考核中,对于考核办公室和专业考核小组成员,要求做到尽职尽责,客观公正;考核小组考核打分时,凡涉及本处室,相关人员应予以回避。要求各处室和全体干部应实事求是,对于出现弄虚作假、伪造业绩、骗取奖励或隐瞒重要错误的,撤销处室及干部所获奖励,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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